架构设计六大基本原则


1.单一职责原则

定义:对于一个类来说,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.简单来说就是模块的划分要做到职责清晰,不能既满足A需求,又能满足B需求,这样耦合太强,不利于后续的拓展和维护.

2.开闭原则

定义:软件中的对象(类,模块,函数等)应该对于扩展是开放的,但是对于修改是封闭的.简单的说就是程序中类应该是易于拓展的,而不是一有什么新的需求或者变化就去修改原来的代码,这样很容易出现问题.

3.里氏替换原则

定义:在基类出现的地方,其子类也可以出现,并且不会出现错误.简单的说就是里利用了JAVA面向对象思想中的继承,多态的特性.

定义:子类可以替换父类的位置.并且程序的功能不受影响.

通俗来讲: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,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,它包含以下2层含义:

1、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,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;

2、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。

4.依赖导致原则

定义:高层次的模块不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的实现细节.简单来说就是依赖抽象(高层次模块)而不依赖具体实现(低层次模块)

5.接口隔离原则

定义:不依赖不需要的接口,从而容易重构,更改和重新部署

6.迪米特原则

定义: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者调用的类知道的最少,类的内部如何实现与调用或者依赖没关系,调用者或者依赖者只需要知道它需要的方法即可.

也叫最少知识原则: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,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,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,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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